這項計劃是為了協助遭遇變故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政府給予補助以紓緩家中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之能力,避免發生兒童及少年受虐的情形,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作。
98年單親培力計畫
鼓勵單親進修,並對單親進修提供部分補助、對子女照顧提供支持性的服務以利單親專心向學。並且提昇弱勢單親的專業知能,促進就業能力,因應就業挑戰及生活,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
此福利機制是為了使低收入戶暨弱勢兒童及少年獲得適切之健康照顧,促進其身心正常發展,維護就醫權益,並減輕其家庭負擔。 ( 繼續閱讀… )
兒童托育津貼
為了減少弱勢家庭因撫養兒童的開銷,依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每月按月發放兒童托育津貼。兒童托育津貼目前大致分為低收入戶子女托育津貼、中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和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包涵擴大計畫方案)等。
遊民收容輔導措施-以台中市為例
以台灣來說成為遊民的原因可能是家庭解組或無家可依、家庭關係不良、意外事故與職業災害、失業、個人適應問題而流落街頭,目前遊民相關得法則是由各地縣市政府去自行實施,目前除苗栗縣政府外,各縣(市)地方政府均已訂定「○○縣(市)遊民收容輔導自治條例」並據以執行。單就遊民工作大致可分為收容安置服務、生活維護措施、促進自立措施、低溫加強關懷。 ( 繼續閱讀… )
災害救助
災害防救法有提到說災害查報以里為單位。當災害發生時,由里長、里幹事,全面調查其轄區受災情形,立即將受災情形以電話通知或傳真報府,必要時得請管區警員及當地政府協同工務、建設、經濟局指派工程人員與消防局人員共同協助。查報應於六小時內完成通報,並由里幹事會同里長勘查後,四日內填繕災害勘查報表 ,交給區公所審核,轉陳當地政府審定撥款辦理救助;但災害情形特殊重大者,不受此限。災害情形嚴重,飲食缺乏時,區公所應設法運送供應;當地政府監督區公所,設臨時災民收容所供給災民膳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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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2008年下半年,國際間物價上漲,世界各國都遭受通貨膨漲的影響,台灣也不例外。雖然政府已推出「馬上關懷專案」對遭逢急迫性變故而致生活陷困者提供協助,但對於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的工作者,即所謂的「近貧者」,受這波物價上漲的影響也很大,所以政府應及時提供協助。但近貧者並不適用於「馬上關懷之方案」,因此政府為降低物價上漲及國內油、電價調整對近貧工作者之衝擊,而提供補助,加強照顧工作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來保障其基本生活。 ( 繼續閱讀… )
國民年金
97年10月1日開辦我國25歲以上、未滿65歲,沒有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的人民必須參加的新制度。國民年金法是為了保障國民在老年、身心障礙甚至死亡時能保障保險人及其親、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而特訂此法來保障人民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