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旅人返鄉車資補助

行旅人返鄉車資補助也可被稱為行旅救助、川資救助 ,本篇以台中市政府的名稱為主,此補助是急難救助金其中之一,目的是幫助在外地但沒有車資可以返鄉的民眾,有時候此福利也會被劃分在遊民服務(如台中市政府),目前台灣各地的服務內容有稍稍不同,申辦單位不一,若要申請請事先電話洽詢戶籍所在地社會局或鄉鎮區公所。 ( 繼續閱讀… )

中低收入戶老人住宅設施補助

為推展老人福利,提升老人住屋品質及居住安全,強化家庭照顧功能,並期望協助其於家中自由活動,增進生活自理能力提升居住安全及品質,一方面更能延長其留住家中的時間,避免過早進住機構;另一方面則可方便家庭照顧者提供照顧,減輕照顧負擔。 ( 繼續閱讀… )

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

未滿六歲學齡前的兒童神經系統及肌肉骨骼功能會隨著年齡增加而增長、成熟,這些功能可能因產前、產中或產後腦神經或肌肉神經、生理疾病、心理社會環境因素而造成不同程度的落後現象,而在認知發展、動作發展、生理發展、語言或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方面較同年齡孩子遲緩、不協調或異常時,即可能為發展遲緩。政府為加強照顧發展遲緩兒童,減少接受療育服務之障礙,並減輕家庭負擔,維持家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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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服務

政府為了提供良好的環境給身心障礙者使其在日常生活中不會感到不便利,所以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提到一些有關交通方面的無障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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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脫困計畫實施方案

這是大溫暖計畫的一環,主要是針對個人或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而陷入困境急需救助和處於貧窮邊緣而急需救助的經濟弱勢家庭提供急難救助、就業輔導、職業技能訓練、創業理財、短期小額貸款、醫療照顧、照顧服務、就學輔導、人身保護、法律扶助等多項福利措施,協助經濟弱勢家庭逐漸自立自強、脫離貧困。 ( 繼續閱讀… )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由於社會環境與家庭結構的變遷婦女勞動參與率日益增加,學前托教機構已取代家庭成為兒童社會及生長學習的重要環境,更是家庭教育的延伸。為照顧低收入戶學齡前幼童,各地方政府業依現行補助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之模式,編列預算並得運用公益彩券盈餘經費,補助低收入戶幼童就讀幼稚園、托兒所之費用。是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獲得適當的托教服務,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 繼續閱讀… )

特殊境遇婦女福利

特殊境遇婦女:指六十五歲以下之婦女。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
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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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

為確認身心障礙者之障礙等級與類別,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並據以提供各項扶助及福利措施,特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以為依據。 ( 繼續閱讀… )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的之相關規定,有列冊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可申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列冊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及中度每人每月核發7,000元,輕度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列冊中低收入戶的極重度、重度、中度每人每月核發4,000元,輕度每人每月核發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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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指的是全家總收入平均分配到全家人口後,每個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97年度最低生活費:台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台灣省各縣市9829元。) ,且家庭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低收入戶分成三類,第一款:家庭應計算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第二款:家庭應計算人口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應計算人口,每人每月大於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縣、市政府也可依據財力提供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相關福利有低收入戶住屋租金補助、低收入戶暨中低收入戶醫療看護補助等 ( 繼續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