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弱勢家庭因撫養兒童的開銷,依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每月按月發放兒童托育津貼。兒童托育津貼目前大致分為低收入戶子女托育津貼、中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和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包涵擴大計畫方案)等。
補助內容
- 低收入戶子女托育津貼:每月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符合本項補助對象,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千元;但就托之托兒所、育 幼機構或合格保母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收費金額補助。
- 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每人每月最高補助1,500元。 (註:相關內容請參閱特殊境遇婦女福利)
- 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或家戶年所得總額30萬元以下: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可享「免費」措施,就讀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每年最高以等同於公立幼稚園學雜費收費總額給予補助。
- 家戶年所得總額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可享「免學費」措施,就讀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1學期1萬元)。
- 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家戶年所得總額超過60萬元:就讀公立國幼班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1學期2,500元),就讀私立國幼班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1學期1萬元)。補助對象
- 領本項補助者不得再請領幼教券補助。
補助對象
- 低收入戶子女托育津貼:列冊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立案公私立托兒機構、幼稚園
-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列冊中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立案公私立托兒機構、幼稚園
- 特殊境遇婦女子女托育津貼:托於立案之育幼機構或合格保母
- 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家戶年所得30萬元以下,或家戶年所得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之就讀合法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的未滿五歲幼兒或依法令核定緩讀並安置合法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之學齡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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