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幼童身故慰助金

臺中縣政府為撫慰身故幼童的遺屬,讓他們能獲得經濟上補助、減輕家庭負擔並降低社會問題,而訂定此補助。幼童身故慰助金只是要補事故發生後的不足,希望大家都不需要用到,預防勝於治療,希望家長要多注意幼童的安全,以避免意外發生,造成遺憾。

 

補助對象

  1. 補助對象為喪失設籍臺中縣年齡六歲以下死亡之幼童的親屬,且身故兒童的監護人,需設籍本縣連續滿六個月以上。
  2. 身故幼童,需符合前點規定,並且開立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其他足證明死亡之文件者,發給該童遺屬身故慰助金。
  3. 受領身故慰助金之遺屬優先順序如下:

(一)父母。

(二)祖父母。

(三)兄弟姊妹。

上述同一順序之遺屬,以先行申請者為受領權利人。受領人須年滿二十歲。未滿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受領。

 

補助金額

 新臺幣二萬元。

 

注意事項

  • 申請身故慰助金者應於死亡事實發生二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則不予受理。
  • 若申請人故意致當事人於死者,即無法領取補助;如有虛報、偽證或簽報不實者,將依法追回已發放之救助金且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 此經費為台中縣政府編列預算應用,若此經費用罄,即停止發放。

 

應備資料

  • 申請書
  • 戶籍謄本(含申請人現戶及當事人除戶戶籍謄本)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領據
  • 金融機構存簿影本

 

參考資料

台中縣政府社會處

聯合報台中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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