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政府為撫慰身故幼童的遺屬,讓他們能獲得經濟上補助、減輕家庭負擔並降低社會問題,而訂定此補助。幼童身故慰助金只是要補事故發生後的不足,希望大家都不需要用到,預防勝於治療,希望家長要多注意幼童的安全,以避免意外發生,造成遺憾。
補助對象
- 補助對象為喪失設籍臺中縣年齡六歲以下死亡之幼童的親屬,且身故兒童的監護人,需設籍本縣連續滿六個月以上。
- 身故幼童,需符合前點規定,並且開立死亡證明書、相驗屍體證明書或其他足證明死亡之文件者,發給該童遺屬身故慰助金。
- 受領身故慰助金之遺屬優先順序如下:
(一)父母。
(二)祖父母。
(三)兄弟姊妹。
上述同一順序之遺屬,以先行申請者為受領權利人。受領人須年滿二十歲。未滿二十歲者,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受領。
補助金額
新臺幣二萬元。
注意事項
- 申請身故慰助金者應於死亡事實發生二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則不予受理。
- 若申請人故意致當事人於死者,即無法領取補助;如有虛報、偽證或簽報不實者,將依法追回已發放之救助金且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法辦。
- 此經費為台中縣政府編列預算應用,若此經費用罄,即停止發放。
應備資料
- 申請書
- 戶籍謄本(含申請人現戶及當事人除戶戶籍謄本)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領據
- 金融機構存簿影本
參考資料
台中縣政府社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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