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台灣近年,攜子自殺的家庭悲劇,持續增加。這樣的悲劇以平均每個月至少兩件的頻率發生,同時這兩年來,攜子自殺的父母死意都相當堅決,使得兒童致死率由五成攀升到七成,這些危機家庭大多,都因父母離異、感情不佳,或是家庭積欠債務等家庭。所以此補助就是要幫助危機家庭能夠度過眼前的困難,不要輕易的想不開。

  

何謂危機家庭?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失業,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父母一方或監護人經判刑入獄,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父母一方或監護人罹患重大傷病,無法工作,他方也無力維持家庭生活、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家屬願代為撫養但無經濟能力者。

 

補助內容

符合下列規定的申請者,經社會局所屬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婦女福利服務中心或社會局委辦之其他福利機構轉介,得申請「危機家庭兒童托育補助」:

(一)危機家庭兒童可優先就托於台北市公立托兒所及減免月費。

(二)若就托於私立幼托機構托育補助

  1. 就托於保母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8,000元整。
  2. 就托於托嬰中心、托兒所或幼稚園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6,000元整。
  3. 國小一至二年級兒童就托於課後托育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4,500元整。
  4. 國小三至六年級兒童就托於課後托育中心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3,500元整。

※就托機構條件限制,兒童需於立案之托育機構及立案幼稚園,補習班不符補助要件。

 

申請資格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台北市。

(二)兒童家庭有下列情形之ㄧ:

  1. 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或 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
  2. 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
  3. 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
  4. 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
  5. 未滿18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18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
  6. 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三)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低於本市平均消費支出80%,98年度為19,410元、全家人口動產例如: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15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如:土地、房屋…等,總值低於新臺幣650萬元或有事實足以證明最近1年生活陷困,需要經濟協助。全家人口,指的是與兒童及少年實際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及直系血親。

應備資料

轉介單位應備妥文件,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

(二)個案評估報告。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證明文件。

(五)足資證明各款危機情事之相關文件。

(六)托育繳費證明單據。(無則免)

 

參考資料: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世界和平會  扶危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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