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認身心障礙者之障礙等級與類別,以維護身心障礙者之合法權益及生活,保障其公平參與社會生活之機會,並據以提供各項扶助及福利措施,特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以為依據。
申請資格:
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 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 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 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 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 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以台中市社會處網站為例:
- 視覺障礙者
- 聽覺障礙者
- 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
- 肢體障礙者
- 智能障礙者
- 多重障礙者
-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含、肝、吸、腎及腸道、胃、吞嚥機能、造血機能、膀胱等)者
- 顏面傷殘者
- 植物人
- 失智症者
- 自閉症者
- 染色體異常者
- 先天代謝異常者
- 其它先天缺陷者
- 慢性精神病患者
- 平衡機能障礙者
- 頑姓(難治型)癲癇症者
-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
應備文件:
- 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 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
- 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索取身心障礙鑑定表並填妥基本資料及經公所核照片騎縫章。
受理單位:
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會課
申請流程:
申請人先到行政院衛生署指定合格鑑定醫院檢定,由專業醫師逐項勾選判定申請者是否為身心障礙者,鑑定完畢身心障礙鑑定表交給醫院,由醫院統籌蓋關防並寄送各鄉鎮市公所。公所會先做初審,初審期間大約花費7個工作天,等初審通過後會送件至縣、市府複審,複審結果達列等標準者會建置身心障礙者基本資料並製作身心障礙手冊,這階段大約也是花費7個工作天,最後縣、市府會把身心障礙手冊交給公所由公所發放身心障礙手冊。
相關福利
-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
-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
- 身心障礙者傷病醫療看護費用補助
- 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補助
- 身心障礙者健保費及社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
-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助
-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口腔診治補助
參考資料
- 身心障礙手冊核發辦法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台北縣社會福利網
- 台中市政府社會處網站
- 身心障礙者福利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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