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幼兒就托托育補助

此計畫是為了提高原住民幼童的學前教育幫助幼童提早就學、托育,也希望減輕原住民家長經濟負擔的需求,並充分提供學齡前幼童進入托兒所或幼稚園接受教育的機會。

 補助對象

具備原住民身分的5足歲兒童,及於當年9月1日前滿5歲者,且就讀於當地公立或私立已立案的托兒所。

原住民身分需為在戶口名簿上、戶籍謄本上登記為平地、山地原住民者。

 

補助金額

就托於公立、經政府核准之村里托兒所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就托於立案私立托兒所者,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每人每學期限領一次,重讀生或轉學生已領補助者,不得於當學期重複請領。而第一學期需於十月十五日、第二學期於四月十五日前申請完畢,若超過期限則不予以補助。

 

申請程序

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10 月15 日前,第二學期於4 月15 日前,像幼兒托育的托兒所繳交申請表,托兒所必須是公立或市私立立案的托兒所才可申請,托兒所將於2週後將該學期申請且符合補助規定之幼兒名冊及補助需求額度,建入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並繳交至各縣市政府辦理,補助款將會發至幼兒托育的托兒所再由托兒所轉發。

 

應備資料

 家長具備

  1. 申請表。
  2. 領據。
  3.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3個月內)。
  4. 家長確認單。
  5. 切結書。

托兒所具備

  1. 幼童繳費收據正本。
  2. 托兒所存摺封面影本
  3. 請領清冊正本。

 

參考資料

台中縣政府

桃園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原住民幼兒就托實施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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