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台灣世界展望會所提供的福利服務,每年提供助學金幫助經濟弱勢兒童得以順利就學、完成學業。
申請資格
- 家庭經濟狀況需符合本會受助家庭之標準(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低於內政部當年公告之最低生活費標準)
- 受展望會資助的兒童或曾受到展望會資助,但因更換資助人而被停止資助之16歲以上在學的學生(曾接受本會助學金補助,但未完成30小時之回饋服務者,不得再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 非本會受助對象之國小及國中生具以下情形,得以申請助學金補助。
(1) 已提出申請,但尚未正式成為受助童之社區童。
(2) 受虐、受暴、家庭重大變故(如父母入獄、主要監護人逝世)、遭棄養等特殊情形者 - 社區中就讀高中、大專/院校(不含研究生)且25歲以下之清寒家庭學生(含神學院學生),須未領取其他單位之助學金者方可提出申請;若發現申請學生已領取其他單位助學金者,則停止補助。(排除在職專班、在職進修、空中大學、公費生、軍警學生及學雜費全免如低收入戶、學生本人或父母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之學生。)
服務內容
國小生:3,000元 國中生:3,000元
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5,000元
大學/學院/二技/四技/五專四年級以上:10,000元
申請資料
- 助學金申請表
-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或扶養證明
- 高中以上之學生請附清寒證明或推薦函(老師;教會牧者;鄉、村、里、鄰長)。(三者擇一)
(1) 推薦人不得為申請人四等親以內之親屬
(2) 推薦人最多推薦4名社區童
(3) 受助家庭內之社區童(即受助童之兄弟姐妹)可不需附清寒證明
- 繳交上學期成績單或入學通知
(1) 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需達60分以上
(2) 操行/德行成績需乙等或70分以上
- 自傳(規格A4、至少500字以上),內容應包括
(1) 自我介紹
(2) 家庭成員/親屬相處模式/家中經濟狀況…
(3) 學校狀況/同儕相處模式…
(4) 申請本會助學金的用途、意義與未來回饋服務意願
- 回饋服務紀錄表/證明(曾接受本助學金補助者)
申請時間
上學年:每年六月至七月
下學年: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
申請方式
請填妥所需表格(助學金申請表、推薦函)及備齊所需資料,直接寄到申請者所屬地區之本會各中心
參考資料
台灣世界展望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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