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少年虐待是指父母或其他成人,虐待兒童少年或重複、持續性的不能給孩子必要的照顧和保護,而造成兒童少年身心健康與智能發展受到嚴重傷害與障礙,家扶中心設立兒童保護專線,組織兒童保護委員會,並且開始進行兒童保護宣導行動。
服務內容
- 緊急保護安置服務
- 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 生活照顧服務
- 醫療協助服務
- 心理創傷復原服務
- 親職教育服務
- 諮詢、法律服務
- 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 團體輔導
服務對象
- 違反兒少福利法第三十條、三十六條第一項各項情事者,或遭受兒少福利法第三十條情事之兒童及少年者。
- 依據兒少福利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於安置期間期滿或依前項撤銷安置之兒童及少年,應續予追蹤輔導一年者。
- 依據兒少福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於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其家庭情況改善,被安置之兒童及少年仍得返回其家庭,應續予追蹤輔導一年者。
通報系統
- 一般通報:任何人在發現有疑似兒童受虐待時,都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
- 責任通報: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 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在知悉兒童及少年遭受虐待事情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構,否則將受罰。
- 全國婦幼保護專線:113
- 全國緊急報案專線:110
- 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各縣市家扶中心
參考資料
屏東家庭扶助中心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苗栗家庭扶助中心
新竹家庭扶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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