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家扶中心的福利服務,提供18歲以下因家庭貧困收入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需求的兒童、青少年經濟補助、課輔、健檢或其他團體活動等。
申請資格
- 18歲以下:
(1)父母雙亡。
(2)父母之一方死亡,或因離婚、出走不負撫養兒童之責任者。
(3)父母雙存,而存在父母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患嚴重之精神病,無法正常生活者。
- 嚴重殘障無工作能力者。
- 判刑在獄,刑期尚有兩年以上者。
- 父母因年老或謀生能力不足,致無法滿足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
服務內容
- 經濟扶助:扶助金、獎助學金、急難救助金。
- 兒童心理和行為輔導、課業輔導。
- 親職教育、家務指導。
- 健康檢查、營養改善、就醫協助。
- 舉辦各項團體活動:兒童夏令營、兒童旅遊活動、青少年成長營、母親節旅遊、家長成長團體等。
申請需具備文件
- 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證明。
- 財產證明(全戶,稅捐處申請)。
- 所得證明(全戶,國稅局申請)。
- 殘障手冊影本。
- 醫生證明影本。
申請流程
1.由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全戶財產證明(動產及不動產所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文件等)至中心或服務處申請。
2.經本中心社會工作員實地家訪,了解待助狀況,確實符合扶助標準者即開案扶助。
結案規定
中心會定期家訪,並評估扶助家庭的經濟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社工員在與扶助家庭討論之後,予以停止扶助:
- 家庭經濟改善,足以維持兒童少年生活所需者。
- 兒童或少年畢業,有工作者。
- 有過度不當消費行為時。
- 兒童、少年或家庭,已不適用家庭扶助方式幫助者。
- 其他不符合本會服務宗旨應予以轉介其他機構服務者
參考資料
屏東家扶中心
桃園家扶中心
雲林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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