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貧困兒童少年家庭扶助服務

這是家扶中心的福利服務,提供18歲以下因家庭貧困收入不足以維持正常生活需求的兒童、青少年經濟補助、課輔、健檢或其他團體活動等。

申請資格

  • 18歲以下:

(1)父母雙亡。
(2)父母之一方死亡,或因離婚、出走不負撫養兒童之責任者。
(3)父母雙存,而存在父母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患嚴重之精神病,無法正常生活者。
  • 嚴重殘障無工作能力者。
  • 判刑在獄,刑期尚有兩年以上者。
  • 父母因年老或謀生能力不足,致無法滿足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

服務內容

  • 經濟扶助:扶助金、獎助學金、急難救助金。
  • 兒童心理和行為輔導、課業輔導。
  • 親職教育、家務指導。
  • 健康檢查、營養改善、就醫協助。
  • 舉辦各項團體活動:兒童夏令營、兒童旅遊活動、青少年成長營、母親節旅遊、家長成長團體等。

申請需具備文件

  • 戶籍謄本。
  • 低收入戶證明。
  • 財產證明(全戶,稅捐處申請)。
  • 所得證明(全戶,國稅局申請)。
  • 殘障手冊影本。
  • 醫生證明影本。

申請流程

1.由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攜帶全戶戶籍謄本、全戶財產證明(動產及不動產所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文件等)至中心或服務處申請。

2.經本中心社會工作員實地家訪,了解待助狀況,確實符合扶助標準者即開案扶助。

結案規定

中心會定期家訪,並評估扶助家庭的經濟狀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社工員在與扶助家庭討論之後,予以停止扶助:

  • 家庭經濟改善,足以維持兒童少年生活所需者。
  • 兒童或少年畢業,有工作者。
  • 有過度不當消費行為時。
  • 兒童、少年或家庭,已不適用家庭扶助方式幫助者。
  • 其他不符合本會服務宗旨應予以轉介其他機構服務者

參考資料

屏東家扶中心
桃園家扶中心
雲林家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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