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青少年獨立方案

協助有獨立生活需求之少年持續就學或穩定就業、維持基本生活之滿足,依少年實際狀況提供各類補助,以促進其良好社會適應及獨立生活之能力。

服務對象

1. 設籍台北市四個月,國中畢業或年滿十五歲以上有工作能力,且具下列情形之一,經評估有獨立生活需求及能力之少年,得申請本方案補助:

  • 因故而導致機構無法收容者。
  • 原生家庭發生嚴重失功能或發生重大變故,並有事實足證少年擔任家庭主要照顧角色者。

2.於本方案補助中之年滿十八歲就學中個案,經社工員評估有需要繼續扶助其獨立生活者,將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本計劃之精神與立意,繼續扶助青少年就學,但補助年齡不超過二十歲。

服務內容

(一)生活補助費:補助青少年的津貼其上限以不超過本市第0類低收入戶之生活扶助費為原則,以九十七年度為例補助費用不得超過14,152元,然後再依少年實際狀況,補助標準如下

  1. 就學少年:依據社工員評估及青少年實際生活的狀況來提供補助,這部份是由社工員評估而得補助津貼所以沒有一定的標準。
  2. 就業少年:僅於接受職訓期間才能申請補助,補助的期間為三個月,期滿後社工員得視實際需求情況,可申請延長一次,但延長期不能超過三個月,每人以申請一次延長為限。
  3. 未就學未就業少年:補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期間並請主責機構社工員協助少年就學或進入工作職場,如果補助其線到達期仍未能就學、就業者,則停止補助。

(二)學雜費用:就學少年提出申請,依社工員評估,少年有事實足證無法申請助學貸款者。補助收費項目依社工員評估及實際收費計(已申請助學貸款者,不予補助),若是已提供青少年生活補助者,學校住宿費項不再補助。

(三)薪資差額補助:就業少年提出申請,以補足最低基本工資水準15,840元,最高不超過一萬元,以維持少年基本生活。

(四)健保補助費:就學少年及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提出申請,依第六類被保險對象健保費用為上限,欠費部分不予補助。

辦理單位

  • 台北市社會局第六科
  •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少年服務中心
  •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台北市各公私立、公設民營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住在原生家庭者需備)
  3. 申請人身份証正反面影本。
  4. 申請人學生証正反面影本(在學個案需備)。
  5. 申請人就讀學校該學期之繳費單(在學個案需備)。
  6. 申請人在職証明書(就業個案需備)。
  7. 薪資證明單(就業個案需備)
  8. 申請人職訓証明(就業個案需備)。
  9.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10. 無法申請助學貸款切結書。(申請學雜費用補助者需備)

 

 

參考資料

兒福聯盟基金會兒童少年權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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