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有獨立生活需求之少年持續就學或穩定就業、維持基本生活之滿足,依少年實際狀況提供各類補助,以促進其良好社會適應及獨立生活之能力。
服務對象
1. 設籍台北市四個月,國中畢業或年滿十五歲以上有工作能力,且具下列情形之一,經評估有獨立生活需求及能力之少年,得申請本方案補助:
- 因故而導致機構無法收容者。
- 原生家庭發生嚴重失功能或發生重大變故,並有事實足證少年擔任家庭主要照顧角色者。
2.於本方案補助中之年滿十八歲就學中個案,經社工員評估有需要繼續扶助其獨立生活者,將會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本計劃之精神與立意,繼續扶助青少年就學,但補助年齡不超過二十歲。
服務內容
(一)生活補助費:補助青少年的津貼其上限以不超過本市第0類低收入戶之生活扶助費為原則,以九十七年度為例補助費用不得超過14,152元,然後再依少年實際狀況,補助標準如下
- 就學少年:依據社工員評估及青少年實際生活的狀況來提供補助,這部份是由社工員評估而得補助津貼所以沒有一定的標準。
- 就業少年:僅於接受職訓期間才能申請補助,補助的期間為三個月,期滿後社工員得視實際需求情況,可申請延長一次,但延長期不能超過三個月,每人以申請一次延長為限。
- 未就學未就業少年:補助期間以六個月為原則,期間並請主責機構社工員協助少年就學或進入工作職場,如果補助其線到達期仍未能就學、就業者,則停止補助。
(二)學雜費用:就學少年提出申請,依社工員評估,少年有事實足證無法申請助學貸款者。補助收費項目依社工員評估及實際收費計(已申請助學貸款者,不予補助),若是已提供青少年生活補助者,學校住宿費項不再補助。
(三)薪資差額補助:就業少年提出申請,以補足最低基本工資水準15,840元,最高不超過一萬元,以維持少年基本生活。
(四)健保補助費:就學少年及未就學未就業少年提出申請,依第六類被保險對象健保費用為上限,欠費部分不予補助。
辦理單位
- 台北市社會局第六科
- 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少年服務中心
- 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 台北市各公私立、公設民營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住在原生家庭者需備)
- 申請人身份証正反面影本。
- 申請人學生証正反面影本(在學個案需備)。
- 申請人就讀學校該學期之繳費單(在學個案需備)。
- 申請人在職証明書(就業個案需備)。
- 薪資證明單(就業個案需備)
- 申請人職訓証明(就業個案需備)。
-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 無法申請助學貸款切結書。(申請學雜費用補助者需備)
參考資料
兒福聯盟基金會兒童少年權益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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