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政府為了推動國家與社會分擔家庭照顧嬰幼兒之責任,積極營造有利生育、養育之環境,保護家庭與就業安全,以利國民婚育,降低少子化衝擊,維持人口年齡結構之穩定,避免婦女因結婚或懷孕離開職場,所以政府提供部分托育費用,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以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

申請資格

一、受僱者家庭之托育費用補助

何謂受僱者?

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者、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參加勞工保險者。

  •  一般家庭:家庭年總收入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受僱者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者是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幼兒,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 弱勢家庭:
  1. 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者是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二歲幼兒,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 申請此項需檢附上低收入戶的證明。)
  2. 家中有未滿二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幼兒,因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該幼兒,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申請家中有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的幼兒此項目時應附上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手冊。)

*  而此項補助的保母人員也須符合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或受僱於合法立案托嬰中心之合格保母人員,如果父母聘請的保母人員並非合法、立案的保姆就不能申請此項補助。

 

補助方法

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1. 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三千元。
  2. 弱勢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五千元。
  3. 此項補助超過半個月而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二、非受僱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 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或監護人未就業,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但因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 家有未滿2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因父母或監護人未就業自行照顧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  而此項補助的保母人員也須符合加入社區保母系統或受僱於合法立案托嬰中 心之合格保母人員,如果父母聘請的保母人員並非合法、立案的保姆就不能申請此項補助。

 

補助方法

  1. 按實際將孩子送托時數計算,每月最高補助二十小時,每小時補助一百元,即每位幼兒每月最高補助二千元,送托時數得採按季累計。
  2. 本項補助超過半小時而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未達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

 

若有下列情況就不與以補助或停止補助

  1. 幼兒超過2歲的補助年齡
  2. 父母聘請的保母人員是不合格的保母人員或將幼兒托育於不合法的扥嬰中心
  3.  家庭年總收入達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之受僱者家庭。

 

申請日期及地點

申請者應於每年3、6、9、12月的15日前申請然後將文件備齊送交幼兒托育地點之托嬰中心。由托育中心審核過後,會轉交至各縣市社會局複審,如果通過後就會將錢匯至申請人的帳戶之中。

 

應備資料

一、受僱者家庭之托育費用補助

  • 一般家庭
  1. 申請表
  2. 三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3. 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影本
  4. 申請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5. 家庭總收入文件
  6. 就業證明文件
  • 弱勢家庭
  1. 申請表
  2. 三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3. 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影本
  4. 申請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5. 低收入戶證明或幼兒一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或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
  6. 家庭總收入文件
  7. 就業證明文件

二、非受僱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 低收入家庭:
  1. 申請表
  2. 三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3. 低收入戶證明
  4. 申請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5. 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最近三個月內家庭遭遇變故證明
  •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1. 申請表
  2. 三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3. 幼兒一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或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
  4. 申請人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

參考資料

台北市政府社會局

桃園縣政府社會處

宜蘭縣政府保母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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