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經濟弱勢家庭底下的幼童,使他們能有受教育的機會,所以對家中有滿五歲足歲未滿六足歲的兒童的低收入戶、滿4足歲未滿6足歲的中低收入戶、離島三縣三鄉(澎湖縣、連江縣、金門縣、蘭嶼、綠島、琉球)的原住民家庭提供免費就讀的經濟補助。(註:這是一個有申請時間限定的福利)
補助對象及限制
- 實際就讀合法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之滿5足歲幼兒,(年齡限制請參閱全國幼教資訊網)或依法令核定緩讀並安置於合法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之學齡兒童。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或家戶年所得總額30萬元以下: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可享「免費」措施,就讀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每年最高以等同於公立幼稚園學雜費收費總額給予補助。
- 家戶年所得總額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可享「免學費」措施,就讀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1學期1萬元)。【自97學年度起排除家戶擁有第三(含)筆以上不動產或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者。但前揭不動產經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認定非屬私權利自主處分經濟價值者(例如土地為水源、綠地保護區或訟爭中且不能處分之不動產),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
- 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家戶年所得總額超過60萬元:就讀公立國幼班每年最高補助5,000元(1學期2,500元),就讀私立國幼班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1學期1萬元)。
- 本計畫所稱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其免費係指免學雜費及部分代辦費,至保險費、家長會費、交通車資等項目之費用不在補助範圍。
申請方式
由幼稚園或托兒所協助家長申請,會發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申請表,彙整審核後會交由幼稚園送件至縣市政府教育局、托兒所送件至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補助款。(作業流程圖)
申請時間
每學年度第1學期:9月1日至10月15日。
每學年度第2學期:3月1日至4月15日。
準備文件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家庭者,則須提供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認定證明書。
- 幼童戶籍謄本(最近3個月)
- 繳費收據正本
- 申請單
- 申請確認單
- 請領清冊一式兩份(限托兒所)
- 領款收據(限托兒所)
常見問題
(一)家戶年所得所指為何?
本計畫家戶年所得是指符合補助對象幼兒及其父親與母親合計(或法定監護人)之年所得總額為計算標準,97學年度第1學期並以財政部財稅中心提供95年度之所得資料為認定基準。
(二)申請補助者提供何種佐證資料?
1.低收入戶:須提供低收入戶證。
2.中低收入戶:須提供中低收入家戶幼童身份證明文件。
3.家戶年所得總額30萬元以下或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者:
將依各部會所提供之資料註記於「全國幼生管理系統」,供園所作業時直接比對,家長無須提供證明文件;但對於比對結果有疑問或查無資料者,須由家長自行提供佐證資料。
(三)幼兒於學期中就讀或轉學等事宜之經費處理方式?
1.學期中就讀之幼兒,應依收費標準按比例補助經費。
2.對於已獲補助之幼兒,於學期中離園(所)未續讀者,應依據退費原則將補助款歸回補助機關(教育部或內政部)。
(四)請領本項補助是否能再請領幼教券之補助?
符合本計畫補助年齡就讀私立幼托園所已請領本項補助者不得再請領幼教券,至未請領本補助且實際就讀私立園所者,除有其他規定外仍得請領幼教券。
參考資料
全國幼教資訊網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
教育部補助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作業要點
基隆市幼兒教育資訊網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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