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需求

外籍配偶在台灣係泛指與本國籍人士締結婚姻的非本國籍人士,而外籍新娘則是台灣民間對女性外籍配偶的稱呼,不過「外籍新娘」這名詞有許多人認為,此種稱呼容易將該族群標籤化,因此台灣部分團體希望以新移民女性來替代官方之外籍配偶名稱或民間之外籍新娘俗稱(維基百科,2009)( 繼續閱讀… )

失業勞工的需求

 台灣近幾年來失業的民眾始終居高不下,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之規定失業者係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無工作;隨時可以工作;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職訓局,2010)( 繼續閱讀… )

單親家庭需求

隨著時代的變遷,家庭、社會結構逐漸呈現多元的狀態,有許多家庭可能因為各種因素而造成單親家庭,如離婚或分居、配偶死亡、配偶遺棄、配偶工作居住兩地、外遇、未婚懷孕等情況。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將單親家庭定義為:『單親家庭是一個成年人與一個以上的依賴兒童(不論其為親生或領養的關係)所組成的家庭為單位』,而我國對單親家庭的定義則為:『一住戶中有父或母因離婚、分居、喪偶或未婚,和其18歲以下未婚子女同住者為之』(林麗芬,2004)( 繼續閱讀… )

未婚懷孕者需求

未婚懷孕往往都是非預期的意外懷孕,顧名思義未婚懷孕也就是指,任何在法律上沒有婚姻關係且懷孕的女性稱之為未婚懷孕,若未婚懷孕的女性在懷孕後決定將孩子生下則稱為未婚媽媽。 ( 繼續閱讀… )

憂鬱症患者需求

憂鬱是一種人類正常的情緒之ㄧ,當個人遭遇到挫折、失落或不如意時,難免會產生憂鬱的情緒,但是如果鬱悶的情緒過於嚴重,且持續的時間過久,無法回覆失去控制時,就要小心是否有罹患憂鬱症的可能。依照DSM-IV目前診斷憂鬱症的標準中,共有九個臨床症狀,若個人在其中九個症狀中,擁有至少四個以上的症狀,且持續超過兩週,未見改善者,就要小心可能罹患了憂鬱症。 ( 繼續閱讀… )

失智症患者需求

失智症主要是用來描述一種漸進式功能退化症狀的名詞,罹患失智症的患者,通常最顯著的症狀為明顯的記憶力衰退、智力喪失、思考障礙、社交及情緒功能障礙等等異常的行為(高雄失智協會,2009)行政院衛生署也於91年「身心障礙類別與等級」中明訂,「失智症」的定義為「心智正常發展之成人,在意識清楚之狀態下,有明顯症候足以定義其記憶、思考、定向、理解、計算、學習與語言和判斷等高級腦功能有障礙,至日常生活能力減退或消失,工作能力遲頓,社交技巧瓦解,語言溝通能力逐漸喪失。」 ( 繼續閱讀… )

多重障礙者家長需求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86)相關法律的規定,多重障礙的定義係指:(1)兼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障礙;(2)該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障礙非出於同一個原因;(3)該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障礙不具有連帶關係;(4)該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障礙會影響學習而言,我們將其稱之為「多重障礙」的兒童。 ( 繼續閱讀… )

學習障礙者家長需求

依據民國91年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中規定:學習障礙主要是指因為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王瓊珠,2002),我們稱之為學習障礙。 ( 繼續閱讀… )

智能障礙者家長需求

基本上智能障礙者可分為輕、中、重、極重度等四個程度,且智能障礙並不是ㄧ種短暫性的病症,而是一種長期性的發展異常,智能障礙的孩子們較難像一般孩子主動吸取適當的學習經驗,所以智能障礙者在發展期間,智力功能顯著低於常態,也大都會伴隨有適應性行為方面的缺陷。因此 當我們說一個人是智能障礙者時,就是說他在學科學習和處理日常生活以及對周圍事物的了解和環境的適應能力方面,比同年紀的同伴顯著的緩慢。 ( 繼續閱讀… )

視覺障礙者家長需求

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造成視覺器官之構造或機能發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礙,經視力矯正後其優眼視力在0.3以下,或是也在20度以內者,均稱為視覺障礙者(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2002)。視覺障礙者並非眼睛完全看不見,視障者會因視力程度不同而有不同的特性。目前在教育上主要將視覺障礙者分為「盲」與「弱視」兩類,主要分別在於:全盲者只能感受到物品移動和形影,須依靠點字機為主要學習工具。弱視者則可透過視覺去學習,但在閱讀時需藉助輔具(放大鏡)才能進行閱讀,在行動及各方面性則會因弱視者本身的視力狀況而有其差異性(愛盲基金會,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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