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者家長需求

依據民國91年公布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標準」中規定:學習障礙主要是指因為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王瓊珠,2002),我們稱之為學習障礙。

 一、學習障礙的類型介紹

學習障礙主要是指我們的孩子在聽、說、讀、寫或算等等能力在學習與運用上具有較明顯的困難。然而這種學習上的困難並不是因為感官缺陷(如聽障、視障)、智能不足、情緒困擾或文化環境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結果。換句話說,學習障礙可說是用來表示智力接近正常或正常以上的孩子,但是卻具有自輕度到重度間某種學習上或行為上的障礙,這種障礙可能出現在孩子的注意力、知覺能力、 記憶力以及思考、概念形成或問題解決等較高認知能力上。因此我們可以將學習障礙大致分為(洪儷瑜,1996)

()學業性學習障礙:此種學習障礙,可說是因為發展性學習障礙而產生的學習困難,這類的學習障礙大致可包含:閱讀障礙、書寫能力障礙、數學能力障礙等等問題,以下將分別做介紹:

1.閱讀能力障礙:

閱讀障礙主要是因為孩子無法將文字轉換為語音,屬於一種高度遺傳的特質。因為人們的短期記憶主要是處理聲音訊息,因此視覺上的文字訊息必須轉為聽覺形式,孩子的閱讀才會產生意義。不過患有學習障礙的孩子,有80%的人會出現閱讀上的困難。其主要原因來自於孩子在聽或視知覺的速度太慢、無法知覺到文字符號(即失讀症,Dyslexia)、孩子缺乏閱讀所需的知識、無法注意到重要關鍵字句或段落、及無法了解書寫文字的單位等等因素所造成。

2.數學能力障礙:

如果是患有數學能力障礙的孩子,其缺陷可能會出現在孩子的語文能力(如:瞭解或表達數學名詞,運算或概念,以及將應用題解碼為數學符號)、知覺能力(能夠認出及閱讀數字或數學符號,將物品分門別類)、注意力(正確抄寫數字或符號,記得進位與退位,以及正確看出運算符號)、數學能力(依循計算步驟,計數和學會九九乘法表)。其主要原因可能來自於:孩子的符號閱讀困難;在空間、序列、順序概念上理解困難;語文閱讀困難;記憶力問題;缺乏數學學習策略;處理歷程速度太慢;視知覺或視動協調問題所造成。 

3.書寫能力障礙:

書寫能力障礙是多數學習障礙孩子都會出現的問題。且患有書寫障礙的孩子多半會患有其他類型的學習障礙,孩子純粹只有書寫能力障礙的較少見。書寫能力障礙通常包括寫字障礙(如:握筆困難、字跡潦草、字體寫錯)和寫作障礙(語句過短、文法及標點錯誤、文章組織拙劣、詞不達意)等問題。

()發展性學習障礙:此種學習障礙則是指孩子在學習上的基本能力,包含有心理及語文兩方面的功能損傷,這類學習障礙大致包含有:注意力缺陷、知覺缺陷、記憶力缺陷等等問題,以下將分別做介紹:

1.注意力缺陷:

注意力缺陷又可稱之為「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DHD是一種屬於生理上的問題,就像高血壓、糖尿病等生理疾病一樣,有其所屬的症狀,行動問題和學習問題是患有ADHD的孩子最常表現的行為表徵,且孩子的症狀是屬於發展性的原因,並非由孩子的後天環境所造成,也不會因為治療而痊癒,但是症狀卻能因為治療而好轉的一種病症。患有ADHD的孩子其最主要症狀為(1) 活動量過人(2) 集中注意力的困難(3) 衝動(顏正芳,2009),這些症狀通常會出現在兩個情境以上並持續超過六個月以上,且在孩子七歲以前就會出現。

2.記憶力缺陷:

孩子可能會出現記憶與思考方法缺乏或不當、記憶能力減退、缺乏機變性與組織性。如:無法背誦詩詞、課文或電話號碼,無法回憶讀過的文章,交待的事轉頭就忘等等狀況。 

3.知動協調能力缺陷:

知動協調能力缺陷,孩子可能會出現的狀況有動作遲鈍、節拍動作混亂、空間感、方向感、平衡感差。孩子無法正確辨識所看見的東西或對所接受到的刺激無法作正確的解釋。另外我們還可以將知覺作用異常區分為下列三方面:                                                                                                

(1)視知覺異常:主要是指孩子的視力正常,但是對於國字或注音符號辨認困難,如將 入、今 都看成是一樣的字;無法理解pbdq之間的差別;孩子在寫字時缺少筆劃或不能正確抄寫;作題或閱讀時會出現漏題或漏讀等等現象。

(2).聽知覺缺陷:主要是指孩子的聽力正常,但是卻無法分辨聲調,如聲符一、二、三、四聲會混淆;孩子無法有效區別主音與陪襯音,例如正在聽對面同學講話,而旁邊另有其他同學的聲音時,只注意到旁邊同學的聲音,反而忽略了對面同學講話的內容。(主題與背景的混淆)

(3).觸知覺缺陷:觸知覺辨識困難孩子,當其閉起眼睛觸摸各種不同形狀的立體時,如圓形與方塊、六角形與八角形,孩子會覺得兩者都一樣,無法有效區別各種形狀的差別。

 二、學習障礙者相關就醫資訊 

 學習障礙是一種內在的障礙,所以孩子的外表通常一般的孩子完全相同,導致家長和老師常會將孩子的困難歸因於孩子本身懶惰、不用心或不聽話等等因素上,常使得學障而受到不當的對待或責罰,對學障兒的人格成長、心理健康造成很大的影響。下列幾個指標可供家長作為參考(王瓊珠,2002)

  1. 孩子的智力不差,但在某些學習表現卻遠不如同年齡的孩子
  2. 孩子很想學,也很努力,但學習表現卻還是不理想
  3. 孩子有學習困難已經持續一段時間(一學期或一學期以上)
  4. 孩子需要特殊的學習方式才能學會(例如:將文字畫成圖像才能理解)

家長若發現孩子有上述問題時,也不要急著下定論,應先試著與孩子的老師談談,尋找學校心理評量小組人員協助或是醫院做鑑定。有關孩子學習障礙的鑑定醫院,大部份都再醫院分科中的心智科、兒童精神科、精神科或小兒精神科等等。鑑定的主要目的在於確立孩子是否為學習障礙的學生,是否能夠接受特殊教育的服務,因此鑑定為判別合法化的必要程序(王瓊珠,2002)。雖然學習障礙是終生伴隨的障礙,但是只要經過適當、有效的教育,學習障礙者還是可以發揮其蘊藏在障礙下的潛力。以下提供幾所有關學習障礙的評量機構,或下載各縣市提供學習障礙診斷服務之醫療院所與醫師名單

台大兒童心理衛生中心

彰化基督教醫院

台北市立婦幼醫院心智科

南投草屯療養院

台北市和平醫院

嘉義基督教醫院

台北市立療養院兒童精神科

台南市台南醫院精神科

台北市榮民總醫院兒童青少年門診

成大附設醫院精神科

台北長庚醫院兒心科

高雄醫學院附設醫院小兒心智科

國泰醫院精神科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

士林地區青少年衛生中心

高雄長庚醫院小兒心智科、小兒神經科

三峽恩主公醫院

高雄市立婦幼醫院心智科

桃園市立療養院

花蓮慈濟醫院精神科

 三、學習障礙者相關就學資訊

學習障礙的孩子,特別的地方在於,孩子和一般孩子的外觀或智力並沒有很大的差別,障礙的發現,經常會在孩子正式進入學校體系就讀之後,才會發現,因此無法在入學之前就直接進入特殊教育體系內就讀,所以家長若在孩子學習過程中發現孩子似乎有學習障礙的可能時,應讓孩子接受醫療機構的相關診斷,確定孩子是否為學習障礙,當孩子確定患有學習障礙時,且發現孩子就讀學校的環境並不適合孩子就讀,而考慮轉學的時,需注意的部份在於,家長應先與孩子做討論轉學的相關事宜,因為對於孩子而言轉學的意義與家長不盡相同。

台灣目前並沒有針對學習障礙學生所設立的學校或是教育機構,因此學習障礙孩子的教育通常都以設有資源班或特殊班的公立學校為優先選擇,不過對家長而言,怎樣的學習環境對孩子是最好是許多家長所關心的問題,一個適合學習障礙孩子就讀環境而言,以下幾點可供家長最為評量其學校是否適合孩子就讀(王瓊珠,2002)

  1.  班級大小是否適中,班級人數若太大,將直接影響教師對於學生學習狀況的兼顧性。
  2. 非競爭性的學習氣氛,學習障礙的孩子若處於競爭性的環境下,經常會出現焦慮或無能的感覺,因此學習障礙的孩子適合在一個非競爭性的環境下就讀。
  3. 規律的學習環境,即老師能夠明確的讓學生理解,在什麼時間該做什麼事情。
  4. 彈性的教學安排,老師應再教學進度上保有一定的彈性,針對孩子的吸收程度調整教學的進度。
  5. 有效監督學生表現,老師應找出最適合的方法評量學習障礙學生表現,使孩子們能夠表現出最好的水準。
  6. 大量的正向回饋,對學習障礙的學生而言,需要大量且正向的回饋,使孩子理解他們也能達到某一目標,但應避免不符事實的讚美。

家長確定孩子患有學習障礙時,可至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申請鑑定安置的服務,幫助孩子選擇最適合學習的學校。目前有關身心障礙者安置的方式大致上可分為:

  1.  普通班:孩子安置於普通學校的普通班就讀,由學校輔導處的相關人員提供學習指導、行為輔導、輔助器材、專業治療等支持性服務。
  2. 資源班:班級並不將特教障礙類別做分類。孩子大部分時間在普通班就讀,有特殊教育服務需求時,才至資源班接受輔導。其申請方式主要是由班級導師、相關教師或學生本人或家長向輔導處提出,並經各縣市教育單位鑑輔會鑑定安置通過。
  3. 特教班:主要是針對經鑑定後,孩子確實無法適應學校生活者。由教育單位安排輔導老師定期到學生裡提供課業轉導。其主要的申請方式為,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各縣市教育單位核定通過。
  4. 在家教育:經鑑定確實無法適應學校生活者。由教育單位安排輔導老師定期到學生裡提供課業轉導。其申請方式為,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各縣市教育單位核定通過。
  5. 其他:可分為暫緩入學及延長修業年限,欲申請暫緩入學者,應先讓孩子入學設學籍,並向各縣市教育單位提報鑑輔會,經同意暫緩入學後方得實施;延長修業年限則是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因故休學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及復學年限

台灣的特殊教育法,已將學習障礙包含在身心障礙的類別中,因此學習障礙的孩子只要透過學障鑑定,依據學障證明即可進入特殊教育體系中就讀。但是台灣並未針對學習障礙者發放請身心障礙手冊,因此當孩子在義務教育階段結束後,若想升高中或大學時,則需依成績進行安置,卻因為其名額有限,所以大部分的孩子在升高中或大學時經常還是得靠實力才有辦法就讀學校,對學習障礙的孩子來說,無疑是一大困境。學習障礙並不會因為學齡期結束而痊癒,但目前學習障礙提供的服務,皆著重於孩子學齡階段,對於學習障礙孩子成年之後的相關就業、社會適應等問題並未多加著墨,相關單位目前仍在爭取政府部門對於學習障礙者相關權益的重視。 對於家長而言,當孩子離開校園之後,家長最需要做的部份就是要持續孩子們的學習動機和補救教學策略,並幫助孩子們找出自己擅長的和有興趣的學習領域,以及有效的學習方式。家長可至相關學習障礙的家長協會詢問,如台北市學習障礙家長協會或中華民國學習障礙發展協會等,透過協會或機構幫助孩子們找到最適合學習的方式適應社會。

 

參考資料:

發表迴響

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