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障礙者家長需求

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86)相關法律的規定,多重障礙的定義係指:(1)兼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障礙;(2)該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障礙非出於同一個原因;(3)該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障礙不具有連帶關係;(4)該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障礙會影響學習而言,我們將其稱之為「多重障礙」的兒童。

一、多重障礙者相關就醫資訊

患有多重障礙的孩子,是一群異質性相當高的族群,孩子本身通當會伴隨著嚴重的智能障礙和一種或兩種以上的感官或知動方面損傷,多重障礙的孩子既是生理、心理、智能或感官上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障礙,其中我們又可以依影響孩子發展與學習最嚴重之障礙為主要障礙,我國教育部(民81)「多重障礙兒童鑑定標準及就學輔導原則要點」將多重障礙分以下為五大類,這也是為何我們很難對多重障礙的孩子有一致性的描述的原因:

1)以智能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

2)以視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

3)以聽覺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

4)以肢體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

5)以其他某一顯著障礙為主之多重障礙。

多重障礙有幾項些身心特徵可供參考(林宏熾,89

1.社會性行為:對多重障礙的孩子來說,大部分都缺乏與他人互動的能力,例如無法與他人合作。

2.溝通技巧:孩子無法用口語與他人溝通,所以孩子經常會因為無法用語言表達自己的需求,而發展出不適當的行為,例如哭泣、攻擊他人的行為與大發脾氣等等。

3.自理能力:多重障礙的孩子,在生活自理能力與技能上,通沒沒有辦法自理,例如無法像一般孩子能夠自己飲食、穿著、如廁等等,且多重障礙的孩子在學習相關技能時,通常都需要花很長一段時間學習,甚至連學習的能力都會出現困難。
4.
行動能力:多重障礙孩子友許多人都缺乏身體自主移動和理解記憶的能力。特別是那些伴隨有肢體幛障礙的多重障礙者而言,行動能力更是一項很大的限制。
5.
生理發展:多重障礙的孩子由於腦部或脊髓受傷,因此會有不自主的反射動作或是姿勢的異常;持續性惡化或老化的現象;有些則因障礙或損傷伴隨有癲癇、呼吸問題、耳朵感染、皮膚潰爛、氣喘、過敏等現象;有些則有視覺、聽覺或兩者以上的感官障礙或損傷等等。
多重障礙的孩子一般而言若是障礙程度越嚴重,那麼孩子伴隨的障礙也就愈多,可能性也愈大,且孩子也常會有自我刺激的行為,例如身體或頭部的前後搖晃、彈手指、磨牙、旋轉物品、玩弄或咬手指等等。甚至會出現有自傷的行為,例如用自己的身體或頭部撞擊堅硬的物體或牆壁、打、擰、抓、搔、挖、咬自己或戳眼晴或受傷的傷口等等。總括來說我們可說患有多重障礙的孩子大多會出現下列的情況(甲仙國中輔導室,98

1.        食、衣、住、行等之基本需求需要他人的協助及照顧。

2.        對情境中的狀況較無法理解,極重度者甚至對自己的名字也沒有反應。

3.        較不會正確表達自己的需要,經常用肢體動作來傳達自己的需求。

4.        自我控制力差,情緒激動時會有自傷的行為。

多重障礙的孩子其身心特徵相當明顯,家長很容易就就可以發現多重障礙的學生,發現後可進行即時的障礙鑑定與早期療育,其最主要的目的在於掌握孩子治療的先機,因此不管是學校老師或是家長,只要觀察到孩子有兩種以上的障礙,導致平時的學習或生活適應行為困難時,家長應帶儘快將孩子帶至,如:各大醫院的兒童心智科、全台各縣市的早期療育中心或是伊甸基金會本身也有提供全台早期療育中心

 二、多重障礙者相關就學資訊

當家長確定孩子患有學習障礙時,可至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申請鑑定安置的服務,幫助孩子選擇最適合學習的教育地點就讀。台灣目前教育部規定多重障礙的教育安置最主要是依照「語言障礙、身體病弱、性格異常、行為異常、學習障礙暨多重障礙學生鑑定標準及就學輔導原則要點」。其中第十五規定多重障礙學之就學輔導,依下列規定辦理(林宏熾,89):

1.可參與正常學習活動的孩子,將安置於普通班或資源班就學,並接受部分時間之特殊教育措施。

2.孩子若透過充分時間接受特殊矯治或訓練後,方可從事學習活動者,依其主障礙安置於該類特殊教育學校或社會福利、醫療機構附設之特殊教育班就學。

3.需長期養護或醫療的孩子,則安置於社會福利或醫療機構,由教育主管機關指派合格之專業人員輔導。

4.因情況特殊,接受上述教育安置有困難時,由教育主管機關指派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輔導。

有以上針對多重障礙孩子的各項安置方法來說,孩子們的教育安置的地點大致可依障礙程度分為:

1.普通教室-學生在普通班就讀,由學校輔導處相關人員提供學習指導、行為輔導、輔助器材、專業治療等支持性服務。

2.資源班-並不區分特教障礙類別,孩子大部分的時間在普通班就讀,然而當孩子有特殊教育服務需求時,可至資源班接受輔導。申請方式:由班級導師、相關教師或學生或家長向輔導處提出,並經各縣市教育單位鑑輔會鑑定安置通過。

3.特殊教育學校-例如台北市立啟明學校。

4.社福或醫療機構所設的特殊教育班

5.社福或醫療等養護機構

6.在家教育-若是有無法適應學校教育環境的兒童,政府也允許一些重度殘障等患者,其家長在家從事在家教育。經鑑定確實無法適應學校生活者。由教育單位安排輔導老師定期到學生裡提供課業轉導。申請方式: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各縣市教育單位核定通過。

家長若對於孩子在教育安置、就學等等與教育有關的問題,也可以直接撥打「特殊教育諮詢服務專線」詢問孩子有關教育的各項問題,服務專線都有專業人員可以提供家長最完整的資訊內容。

 

三、多重障礙者相關就業資訊 

 

許多研究都顯示,雖然身心障礙者在許多能力上受到限制,不過只要透過適當的協助,幫助身心障礙者找到與其能力相符的職業,依然可以使身心障礙者發揮個人的長處勝任適當的職位。多重障礙的孩子雖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為了身心障礙的就業,推動以下四種就業服務方案(許繼峰,2006):

()庇護性就業

庇護性就業主要是針對那些有就業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造成無法進入競爭性市場的身心障礙者,經過職業輔導評量,提供庇護商店、庇護農場、庇護工廠等就業安置,並輔以長期就業支持,強化他們的職業能力,期望他們能順利進入就業市場就業。目前職業輔導評量在北部中部南部皆有設立,有需要的家長可自行前往查詢更多相關訊息。

 ()支持性就業

支持性就業是為了使不同障礙類別的身心障礙者獲得適性就業,對於具有工作能力但仍不足進入競爭性職場之身心障礙者,提供一段時間的專業支持,使其能順利在競爭性職場中獨立工作。支持性工作方式強調在融合的工作環境中與一般非障礙者一起工作,藉由專業就業服務人員的支持與協助下,訓練他們的工作技巧、環境適應、社交能力等,並獲得全職或每週至少平均20 小時以上有薪給的工作。另外,再根據他們的產能、工時,比照同等職務的非身心障礙員工給予公平合理的待遇。

()居家就業

居家就業是為了促進中、重度以上有工作潛能的身心障礙者就業,經由公開徵選補助承辦單位,辦理居家就業服務。對於無法久坐或外出,以致於無法進入一般職場或無法創業的中、重身心障礙者,提供適性居家就業服務,以增加就業機會。

()就業轉銜

就業轉銜則是為了幫助身心障礙者能在就業、就學、就養等需求上得到良好的銜接。其他智能障礙者相關的就業資訊,家長也可至下列幾個地方查詢:

1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2
各地就業服務中心(站)
3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免付費電話0800-777-888

民間社福單位像伊甸基金會財團法人第一福利基金會瑪利亞社會福利機構心路基金會等等社會福利機構也都有提供身心障礙者相關就業服務訊息。

四、多重障礙者相關就養資訊

在選擇多重障礙著的就養機構時,家長可親自到機構參訪,其參訪的重點應包含有: 
(1)
是否合法立案的機構

(2)環境衛生與空間設備:

1.房間明亮通風性、環境整潔,有無異味

2.鄰近是否有醫院、護理準備室需備急教設備、換藥車與消毒設備

3.寢室有隔間、走道寬敞,有較大活動或移動空間

4.室內、外環境有無障礙空間

(3)公共安全:                                 

1.是否有消防檢修申報書,緊急出口暢通。      

2.住房、浴廁備有緊急呼叫系統。              

3.地板有防滑設備,尤其浴廁部分。            

4.有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4)服務人員素質:

 1.院長、主任、護理人員、復健師、社工人員、服務人員等有接受訓練具合格證書。              

 2.服務人員比例需充足,二十四小時皆有護理人員。          

 3.有鄰近的醫院或診所,提供醫療支援,包括急診或一般門診。

4.服務人員親切有禮,具有服務老弱者之熱誠與耐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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