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實施計畫

由於社會環境與家庭結構的變遷婦女勞動參與率日益增加,學前托教機構已取代家庭成為兒童社會及生長學習的重要環境,更是家庭教育的延伸。為照顧低收入戶學齡前幼童,各地方政府業依現行補助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之模式,編列預算並得運用公益彩券盈餘經費,補助低收入戶幼童就讀幼稚園、托兒所之費用。是為協助中低收入家庭之幼童獲得適當的托教服務,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服務說明

為照顧低收入戶學齡前幼童,各地方政府業依現行補助低收入戶幼童托育津貼之模式,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但就托之托兒所實際收費較低者,依實際情形補助。

申請資格

一、年滿3 歲之學齡前幼童實際就托於公立、已立案私立托兒所、村里托兒所者。就讀公立、已立案私立幼稚園,且於當年度9 月1 日滿4 足歲之幼童。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
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四、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15萬元。

申請程序

由幼童之父母、監護人或相關人員分別於當年3 月、9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幼童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該學期之托教補助,所有工作天約為14天。請領總額不得多於實際繳費之額度。

應備文件

  • 中低收入家庭幼童『3-4歲托教補助』申請表
  • 社會救助調查表
  • 全戶戶籍謄本
  • 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 領款收據
  • 繳費收據證明
  • 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參考資料

台北縣電子聯合服務中心

全國幼教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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