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的需求

 台灣近幾年來失業的民眾始終居高不下,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之規定失業者係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15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無工作;隨時可以工作;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始工作亦無報酬者(職訓局,2010)一、經濟需求

對失業者或其家庭而言,首當其衝所需要面臨的問題可能就是經濟方面的需求,目前政府針對失業者所提供的福利服務大致上以失業(就業)保險基金為主,同時這也成為政府處理失業問題的一項重要工具,在失業問題中扮演著「緩衝器」的角色,提供整個家庭或個人維持水平的購買力,使其能有機會再次投入職場,而就目前而言失業(就業)保險所提供的經濟給付中大致可分為下列幾種方式(勞保局,2010;祝康偉,2006)

(一) 失業給付:

要申請失業給付,並不是所有失業的民眾,都可以請領失業(就業)給付,還是須要符合下列幾項規定才可以提出申請:

1.被保險人必須為非自願離職:而哪些民眾可稱為非自願離職呢?依據勞工保險局規定符合下列規定者可稱為非自願離職,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者。;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者;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皆可視為非自願離職。

2.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此處的保險年資為勞工保險的年資,需投保滿一年以上者才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4.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經完成失業認定:此處所說的失業認定是指被保險人在離職之後,需要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以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的證件,被保險人親自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接受求職登記之後,應辦理就業諮詢,並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如未能於該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應於翌日(即登記之日起15日)完成失業認定,並發給失業認定證明書。

當被保險人符合失業保險資格並提出申請之後,其失業給付的標準則為:
1.失業給付會從申請人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的第15日開始算起,每個月會發1次失業給付。給付的標準會依造申請人離職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的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放60%的薪水。
2.
民眾若再請領失業給付的期間,有其扶養的眷屬,那麼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可多20%。在此處所指的受扶養眷屬,是指受被保險人扶養的無工作收入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者稱之。

失業保險的給付並非無限期的給予給付,上述說明中有說過,失業給付可說是一種讓失業者在找到工作前的「緩衝器」,因此失業給付有其一定的給付期限,失業給付的發放,大多以發給6個月為限,不過當申請人離職且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經年滿45歲時或申請人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者,最多可延長發至9個月。另外如果民眾在請領失業給付的期限內,另外有工作那麼依規定如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17.280)者,則不得再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若是每月工作收入並未超過基本工資者,那麼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後,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80,其金額應從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若低於基本工資者,則不予扣除。

(二)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提早就業津貼主要目的是為了要鼓勵民眾能夠近早重新投入職場而設計的獎勵津貼,提早就業津貼中規定,只要是再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找到工作,並且重新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那麼就可以向勞工保險局提出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申請,民眾所需準備的資料有下列這幾項資料:

1.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金額的發放方式則是以6個月失業給付的總額,扣掉已領取的金額後,以剩下金額的二分之一(例如:以投保金額為30000原來說,失業給付可請領18000元,如果該民眾只領取了一個月的失業給付,即重新投入職場並且重新投保滿3個月,那麼可以領取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則為18000*2.5(5/2)=45000),以一次性的方式發放給申請的民眾,鼓勵領取失業給付的民眾,儘快投入職場工作。不過根據勞委會表示,如果勞工非自願離職後再度就業,且於14日內自行離職者,還是可以以原公司非自願離職的原因,申請失業給付,繼續請領尚未到期的失業給付額度且如果依規定已經領過6個月的失業給付者,若是在幾付領滿之日起的2年之內想再次請領失業給付,那麼其失業給付的發放金額,將會以發放金額的二分之一為限。

民眾在請領提前就業獎助津貼時須注意申請的時間限制,依就業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民眾須於重新投保滿三個月之日起的兩年之內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失去請領獎助津貼的資格,因此民眾需特別注意請領的時間。

(三)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民眾在領取失業給付,辦理求職登記之後,可以選擇職業訓練,那麼公立的職業介紹所就會安排您參與相關的職業訓練課程,參與職業訓練的期間,民眾可以比照接受請領失業給付的標準,每個月領取投保薪資60%的「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此項生活津貼的請領期限也以6個月為限。另外若民眾符合下列幾項身分者,包含有:非自願姓離職、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等身分的民眾,那麼即可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向公立職業介紹所申請就業促進津貼,其主要的補助項目如:公立職業介紹所推介工作地點距離住家超過30公里以上或經濟能力薄弱,得申請求職交通補助,每人每次發給500元,情形特殊者以1,250元為上限,每年最多不超過4次,若是經公立職業介紹所指派臨時性工作者,得領取臨時工作津貼,每小時95元,每月最高發給176小時,最長以6個月為限。若申請人為身心障礙者,最長還可以發給12個月。

(四)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凡是參與勞工保險滿1年以上的民眾,再子女滿3歲之前,民眾皆可檢附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育嬰留職停薪證明及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資料,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給付,係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按月發給每一子女,給付期間最長為6個月,父、母得分別請領,但申請期間不得重疊(如:2人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均為985199430,母親可請領9851至同年1031日止之6個月津貼,父親可請領9811199430止之6個月津貼,即為申請期間不得重疊的意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依據失業勞工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規定,凡是符合失業給付規定者,不論在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期間內,皆可全額補助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其補助的對象除了申請者本身之外,同時也包含民眾再非自願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且於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 條規定之眷屬(此處所包含的眷屬為:被保險人的配偶(無職業者)、被保險人的直系血親尊親屬(無職業者)、被保險人 2 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滿20 歲且無職業者,或年滿20 歲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不過並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的眷屬。關於健保費自付部份全額補助的期限,一般而言此項補助是與失業給付並行的,因此若民眾已找到工作,或已領取失業給付滿6個月起,民眾則應自行繳納健保費,因此民眾需特別注意健康保險的繳費事宜,否則許多民眾常會因忘記繳費,被列入欠費名單,最後導致健保卡被鎖卡的情況發生。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除了上述幾項有關失業勞工的經濟補助之外,政府還針對失業勞工子女就學的部分給予經濟補助,希望能夠讓失業勞工的子女,也能有正常受教育的權利,要申請此項經濟補助,除了要是非自願性失業者之外,還需要符合至少失業超過六個月以上以及家庭綜合所的在114萬元以下的條件,子女的部分則必須是就讀高中職以上並具有正式學籍,且不能為下列幾種類型的學校包含有: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中行()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家長需要注意的部分為,子女若要申請此項就學補助,就必須要確認子女是否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特殊身分學生學雜費減免才可提出申請。

申請此項就學補助所需準備的資料有:

1.失業勞工子女就學申請書

2.子女98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繳款單影本。(尚未繳款亦可)

3.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4.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請洽各地就業服務站)

5.申請人及配偶當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各稅捐單位申請列印),核對所得是否低於新臺幣114萬元。

二、其他需求

失業除了最現實的經濟需求之外,可能還會有許多與日常生活相關的各種需求,在此提供民眾幾個相關的網站以及資源,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前往了解或尋求專業的協助:

1.行政院勞委會-就業補給站

此網站針對失業勞工可能會發生的九大項問題,提供不同的資源及解決方法。

2.行政院勞委會-勞工抒壓健康網

此網站提供勞工心理健康促進服務及轉職準備,作為下一階段重新出發之基礎。

3.全民勞教e

此網站提供了各類與勞工權益有關的課程及資訊,其包含有就業、職訓、勞保等12項服務

三、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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