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是一種人類正常的情緒之ㄧ,當個人遭遇到挫折、失落或不如意時,難免會產生憂鬱的情緒,但是如果鬱悶的情緒過於嚴重,且持續的時間過久,無法回覆失去控制時,就要小心是否有罹患憂鬱症的可能。依照DSM-IV目前診斷憂鬱症的標準中,共有九個臨床症狀,若個人在其中九個症狀中,擁有至少四個以上的症狀,且持續超過兩週,未見改善者,就要小心可能罹患了憂鬱症。
一、憂鬱症的症狀
許多人在發現自己有憂鬱的情緒時,就會認為自己罹患了憂鬱症,事實上憂鬱情緒與憂鬱症兩者之間並不相同,每個人不管何時都有可能會出現憂鬱的情緒,是一種正常的情緒反應,且情緒的表現多半屬於較短暫輕微的,所以個人有憂鬱的情緒不代表就會罹患「憂鬱症」;憂鬱症則是一種持續且嚴重的憂鬱表現,依照DSM-IV的憂鬱診斷,個人需在九個臨床症狀中超過四個以上,且持續超過兩個禮拜者,才有可能罹患罹患所謂的憂鬱症(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2009)。
造成憂鬱症的原因有許多種,憂鬱症本身並非單一因素所造成的疾病,憂鬱症經常和許多重大的創傷、壓力與失落有關,個人會因為這些嚴重的打擊而變得憂鬱,有些婦女在產後也會出現憂鬱症的情況發生,另外長期重大慢性疾病的,得憂鬱症機率都高研究顯示可能造成憂鬱症的成因有下列這幾項可能(張家銘,2009):
(2)家族遺傳因素:高家族疾病史
(3)創傷與壓力:經濟問題、人際關係、親人死亡、找新工作、畢業或新婚等。
(4)悲觀性格:低自尊、負面思考等
(5)身體疾病:嚴重身體疾病例如心臟病、癌症、愛滋病等,會導致憂鬱症。有時憂鬱症也會讓 免疫系統能力下降,讓身體疾病更嚴重。
(6)其他精神疾病:焦慮症、飲食障礙、精神分裂症、物質濫用也會合併憂鬱症。
憂鬱症並非只是一般單純的『心情不好』,憂鬱症是一種由腦部所產生的生理疾病,並以心理、情緒症狀來表現,同時會伴隨出現的是身體症狀,憂鬱症所影響的範圍還包括身體的多重系統,臨床上的憂鬱症,除了情緒上的問題外,也會同時影響身體的功能和思考的方式,如:睡眠狀況(失眠)、食慾狀況(食慾低落)、脾氣也可能會變得暴躁或是不想動、身體沒力氣、表情泠漠、疲倦等等,在心理方面則有可能會出現注意力不集中、覺得自已沒有價值、無望感、對周遭的事務漠不關心或覺得自已是別人的負擔等等,常常以淚洗面。最典型憂鬱症的症狀為失眠且食不下嚥,以致逐漸消瘦。不過也有一種非典型憂鬱症其症狀反而會嗜睡、食慾增加,以致肥胖。所以,某些肥胖的個案可能也罹患了非典型的憂鬱症,只要服用抗憂鬱劑治療即可改善情緒,減低體重(潘建志,2005;洪錦益,2006)。
從上述可見憂鬱症對個人的生活品質以及功能的影響並不亞於常見的內科疾,因此正確的診斷能有效避免患者到處看醫生檢查,早日發現及治療則能避免憂鬱症慢性化、降低自殺危險、改善生活品質,而正確的診斷憂鬱則有賴於醫療人員及大眾對憂鬱的了解與警覺(洪錦益,2006),若發現家人或朋友出現下列症狀超過四種以上且已經持續超過兩週的民眾,建議民硬應盡快帶對方至相關醫療單位就醫,了解其症狀發生的原因,憂鬱症的症狀包括有(張家銘,2009):
(1)憂鬱情緒:快樂不起來、煩躁、鬱悶
(2)興趣與喜樂減少:提不起興趣
(3)體重及食慾下降或增加
(4)失眠/嗜睡:難入睡或整天想睡
(5)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動):思考動作變緩慢
(6)疲累失去活力:整天想躺床、體力變差
(7)無價值感或罪惡感:覺得活著沒意思、自責難過,都是負面的想法
(8)無法專注、無法決斷:腦筋變鈍、矛盾猶豫、無法專心
(9)反覆想到死亡,甚至有自殺意念、企圖或計畫
有時候憂鬱的情緒會是一種激躁感,讓人覺得很煩、沒有耐心、容易發脾氣的感覺。網路上(如: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或便利商店有些自填量表,也可以計算一下自己的憂鬱指數是否偏高,確切的診斷與否仍應當面與精神科醫師討論。若是持續嚴重的情緒一直無法控制,也應儘早去就醫(北區、中區、南區、東區、離島)。
二、憂鬱症的治療
目前憂鬱症的治療主要有兩個部分,分別為心理治療與藥物治療,心理治療(個別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配偶治療、婚姻治療、家族治療等),屬於支持性的治療方式,藉由支持憂鬱患者的自我強度,給予鼓勵、肯定、說明、傾聽、同理與再保證等方式,以認知改變為主的心理治療。憂鬱症的藥物治療(如抗憂鬱劑、情緒穩定劑、抗焦慮劑、安眠藥、抗精神定藥物等)的部分,則是藉由藥物幫助患者改善生理上的機能(如:改善大腦血清素、或是正腎上腺素的調節分泌等),患者在1-2週心情就會開始改善,3-4週情緒就幾乎能回到水平的狀態(張家銘,2009、潘建志,2005)。
有鬱症患者藥物治療的部份,經常使用一種「抗憂鬱劑」的藥物,此種藥物一般而言需要至少6-8周以上的時間才能發揮藥效,般而言,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病患經過適當時間的治療後情況都能好轉,不過患者經常會因為不規則服藥或未經醫師允許就主動停止服用藥物,導致整個藥物治療的療程失敗(潘建志,2005)。
因此若要有效預防憂鬱症,那麼患者或其家人,應盡量幫助憂鬱症患者遵照下列能順利預防憂鬱症的指示:
(1)患者應按時吃藥,勿自行停藥或減藥,要得到醫師許可後才可停藥或減藥。
(2)家人應了解憂鬱症發作的因素有無消除?是否要增加心理治療等?
(3)適度減壓:減少或生活上的壓力。記住適度的壓力會比沒有壓力或壓力過度,讓身心更健康。
(4)適度運動:每天三十分鐘的有氧運動,可增加血清素不但舒展筋骨,也可以減緩憂鬱的情緒。
(5)充足的睡眠:不眠會讓情緒不安。若腦部與身體得到充分的休息,憂鬱情緒就比較不會再犯。
(6)適當的休閒活動:接近大自然,多曬太陽,多接近人群。
另外當家人、朋友得了憂鬱時,有時也會因為不知如何幫助患者而感到許多的挫折與無力感症,建議照顧者可以透過以下方式幫助憂鬱症患者得到幫助(張家銘,2009):
(1)儘量了解憂鬱症及抗憂鬱藥物及相關正確知識。
(2)不給予患者過高的要求,給予合理的期待與鼓勵。
(3)無條件的支持:無條件的支持,不要立即想到回報。
(4)維持日常生活作息:自己的生活也要過下去,照顧他不是生活的全部。
(5)分享你的感覺:適當時仍可分享自己的感覺,或找他人宣洩自己的情緒。
(6)不要認為事情是針對你個人而來:有些無力與受挫,不要太個人化與自責。
(7)尋求協助:鼓勵就醫,找尋適當的專業醫師,給予完整的處理。
(8)一起合作:與患者一起合作,共同度過。
同時醫師也建議,照顧者盡量不要給予患者過度理性的期待,如要他「想開一點」,這只會造成患者覺得您不了解他、只會唱高調,他也知道要往好處想,但是當已經到達憂鬱症的程度,是很難想開的。傾聽、同理、支持與陪伴是最鼓勵作的,隨著他感覺被了解支持,可進一步建議他尋求醫療協助(張家銘,2009)。
三、憂鬱症相關治療費用
目前憂鬱症患者成功請領勞保給付的案例,多是嚴重到須住院治療,且經由醫師證明患者「未來可能會影響正常就業能力」的情況下,才有可能成功申請勞保給付中的「殘廢給付」。憂鬱症若對照勞保局殘廢標準表,是屬於精神神經系列的第4項,精神遺存顯著障害,終身只能從事輕便工作,殘廢等級算第7級,可領440天的平均投保薪資。以月投保薪資42,000為例,可以申請到61萬6000元。另外憂鬱症患者若可以提出是因工作造成憂鬱症,給付額度還可提高50%,請領到大約92萬4,000元。憂鬱症患者若發現自己的病情已經影響到工作的表現,那麼是可以向老闆申請留職停薪的,不過申請的時間則須依各公司的規定來決定,若老闆想要用「病情影響工作表現」來強迫離職的話,患者也可以不接受。因為雇主必須按照勞基法,提出主觀與客觀的不適任理由,給付資遣費。患者若已經被資遣,記得要在1年內提出勞保「殘廢給付」申請,因為當雇主幫患者退保之後,勞保「殘廢給付」的請領資格的有效期就只有1年(郭莉芳,2008)。
民眾想向保險公司投保時,通常會被要求要提供個人的「健康檢查表」,若患者之前有過憂鬱症的門診治療紀錄或是患者目前還持續在門診治療中,那麼患者就有可能會成為保險公司拒保對象或面臨需要延期承保的情況。如果後來想要再投保醫療險話,可能會面臨被要求加費或是暫時拒保的窘境。保險公司對於憂鬱症患者的態度是,只要申請人目前還持續門診治療中,就會要求延期承保。患者也需注意若患者在投保商業保險時,未誠實告知過去相關的病史,投保後卻因病就醫住院,保險公司也可以拒絕理賠。 若患者在罹患憂鬱症之前,就已經投保了相關的醫療險,是可以依「憂鬱症」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因為憂鬱症屬於一種精神疾病的,財政部也於民國87年4月將精神疾病從「除外責任」中移除,因此多數保險公司的醫療險保單可以溯及既往到87年以前的舊保單,一率適用新條款,也就是說,憂鬱症是一種「疾病」,只要符合醫療險保單疾病定義,也在保險給付範圍內,就可以獲得理賠。不過,醫療險只理賠住院的費用支出與日額補貼,並不給付門診治療費用與諮詢費用,除非是重度憂鬱症須住院治療,否則一般的憂鬱症患者若沒有住院的話,也是無法請領醫療險理賠的(郭莉芳,2008)。
四、相關機構
若想知道與憂鬱症更多相關的資訊,民眾也可從下列網站或書籍進行了解:
(一)推薦網站
董氏基金會、台灣憂鬱症防治協會、行政院衛生署自殺防治中心、張老師基金會、生命線協會、心靈園地等機構。
(二)推薦書籍
當所愛的人有憂鬱症、憂鬱心靈地圖、憂鬱症自我療癒手冊、戰勝憂鬱症、走出藍色幽谷-告別憂鬱症、心靈捕手等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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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述信(2003)。以台灣全民健保承保抽樣歸人檔案分析憂鬱症患者的醫療利用。博碩士論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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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莉芳(2008)憂鬱症的治療與保險理賠權益。民國99年2月4日取自:http://tw.myblog.yahoo.com/jw!duJM8quYFRny8tzb2TdGgdDrj84-/article?mid=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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