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2008年下半年,國際間物價上漲,世界各國都遭受通貨膨漲的影響,台灣也不例外。雖然政府已推出「馬上關懷專案」對遭逢急迫性變故而致生活陷困者提供協助,但對於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的工作者,即所謂的「近貧者」,受這波物價上漲的影響也很大,所以政府應及時提供協助。但近貧者並不適用於「馬上關懷之方案」,因此政府為降低物價上漲及國內油、電價調整對近貧工作者之衝擊,而提供補助,加強照顧工作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來保障其基本生活。
此計畫最主要的目的是鼓勵民眾就業、提倡工作的價值、對抗因通貨膨脹所造成的物價上漲壓力,保障工作人口基本生活水準及其家庭消費能力、實現所得再分配,兼顧一親等家庭互為扶養之責任,並避免與現行福利措施重複。

申請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20歲以上未滿65歲,為全戶主要收入者,且年薪資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且沒有下列情形者,即可請領工作所得補助:

  1. 沒有領取社會救助之低收入戶。
  2. 非屬全職工作者:1.97年1月至6月未連續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2.全年薪資所得未高於95年基本工資乘以12個月總和,即15,840 x 12)。
  3. 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
  4. 稅捐機關核定最近一年度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綜合所得總額合計超過下列標準:1.申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上。2.申請人有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合計達2人以上,除申請人綜合所得總額以新臺幣30萬元列計外,每增加一人,就增加新臺幣10萬元。
  5. 申請人和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所擁有的土地及房屋總值達臺幣390萬元以上。     

補助金額

申請人沒有配偶且沒有扶養親屬者:

其全年薪資在新臺幣220,000元以下,政府每月補助新臺幣3,500元、在新臺幣220,001元至新臺幣250,000元,政府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

申請人有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者:

申請人與配偶二人全年平均薪資在新臺幣140,000元以下,每月補助新臺幣6,000元、140,001元至18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180,001元至22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220,001元至26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3,500元、260,001元至300,000元,每月補助新臺幣3,000元。

實施方式與流程

一、主動通知作業流程
政府為了減少民眾自行舉證之困擾,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根據最近一年財稅資料,篩選出符合資格的名冊後
,將資料檔送交戶政司確認最新戶籍地址。由村里幹事負責通知申請人、寄發申請書,申請人應帶身分證正、反面及帳戶影本並在申請書上簽章後寄回。
 由村里幹事負責初核工作,審核後由幹事繳回公所,公所彙整後再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登打申請人帳戶資料若審核通過即撥款補助,其撥款作業每3個月辦理乙次。
二、自行提出申請之資格及流程
1.非自願失業者,即因面臨公司關廠、遷廠、休業、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等非自願失業原因,
致95年1月至12月薪資低於19萬80元者,即可自行提出申請。但已領有失業給付者或學生從事工讀、短期零工、自願失業者不得提出申請。
 非自願性失業者需具備相關文件:申請書、離職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帳戶影本、最近一年申報綜合所得的相關資料。
2.服務於5人以下公司行號,97年1月至6月未參加勞工保險,且屬全民健康保險對象第1類者(政府機關、學校有給職人員或公職人員、
公、民營事業受雇者、雇主或自營業主、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需具備文件:申請書、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費用證明、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及帳戶影本、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等相關資料。

參考資料

內政部社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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